盗掘点附近,一把长柄锄头隐藏在草丛中,窑址保护碑醒目地矗立在不足百米远的地方——
浙江龙泉的青瓷是中国瓷品中的一块瑰宝,可有人却打起了古青瓷片的歪主意。近日,在龙泉市道太乡的古窑址旁,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公开审理。法院当庭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;判处被告人寿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“亲眼看到偷盗文物的代价,比任何普法宣传都管用。我们一定遵纪守法,自觉爱护身边的文物。”参与旁听的村民周少娥表示。
阮某在仿古瓷行当从业了十多年,早已对用于制作仿古瓷的古青瓷片价值了如指掌。但随着青瓷作坊数量不断增多,仿古瓷的生意越来越难做,阮某无奈关停了店铺,经济也越发拮据。为了多赚点钱,阮某产生了一个想法:既然自己识货,为何不去找些古青瓷片直接变卖呢?
于是,阮某找到了见多识广的朋友寿某,并提起自己有个倒卖古青瓷片“生财”的想法。寿某一听也颇有兴趣,说曾在道太乡见过古青瓷片。二人便决定去道太乡“挖宝”。
今年2月25日,二人带上锄头和蛇皮袋,乘船前往道太乡河道附近的“簟坪后窑址”。此窑址规模较小,周边人迹罕至。到了目的地后,二人环顾四周,见四下无人,便迅速拿出锄头开始挖掘,共盗掘古青瓷片35.07千克并变卖获利。
见赚钱如此轻松,尝到“甜头”的阮某和寿某将目标锁定在了价值更高的“道太青瓷窑址”,准备大干一场。就在二人埋头“挖宝”时,接到村民报警的民警及时赶到,将二人当场抓获,并将现场发现的一把短柄锄头扣押。经称重,二人共计盗掘古青瓷片46.5千克。
现场勘查探线日,公安机关以阮某、寿某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移送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,阮某、寿某两次盗掘古青瓷片的地点都有着特殊的意义:“簟坪后窑址”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,“道太青瓷窑址”则是龙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更重要的是,“道太青瓷窑址”为宋元时期龙泉青瓷窑址,这些沉睡在地下的青瓷碎片,承载着宋元时期龙泉青瓷的烧制技艺和文化记忆,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。二人的盗掘行为,无疑对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破坏。
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,龙泉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开展现场勘查。公安干警经过严密勘查,在盗掘点附近的草丛中发现了一把被刻意隐藏的长柄锄头。这与阮某口中“只带了一把短柄锄头”的说法完全不符。此外,在距离盗掘点不足百米的地方,承办检察官与文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现了清晰矗立着的“道太青瓷窑址”保护碑,碑上的文字明确标示了这片区域是文物保护单位。这也证明,寿某所谓“不知道古窑址受保护”的辩解,不过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编织的借口。
近日,这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在龙泉市道太乡的古窑址旁公开审理,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,以“看得见、听得懂”的方式,为旁听的10余名龙泉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30余名村民上了一堂文物保护“法治公开课”。
围绕如何进一步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,参与旁听的龙泉市政协委员廖水林、潘信锋建议:一方面,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,另一方面,要让普法宣传精准进村入户,让法律“零容忍”的信号根植于每一名老百姓心中。庭审结束后,龙泉市检察院检察官还就地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,打通法治教育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今年6月,龙泉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其加强对文保单位标志说明的日常维护,提高公众知晓度;强化监管举措,严厉打击盗掘、破坏青瓷古窑址的行为。收到检察建议后,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行动,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,加强对相关文化遗址的防护措施,在辖区省级以上古窑址实现电子监控全覆盖,在龙泉市小梅镇、道太乡范围内新增35块警示标识牌,并将争取到的部分资金投入文化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设,持续提升文化遗址在老百姓心中的知晓度。